为纪念毛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8周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我所于2011年3月5日在呼市赛罕区金地商城小广场,开展了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的义务咨询、宣传和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活动,从而提高市民生活中的法律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