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赵云涛律师受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举办了 “新证据规定视角下的保险理赔案件证据组织”的专题培训。
本次讲座分为“财产保险理赔案件大数据” “决定保险理赔案件胜败诉的举证责任程序”“《民法典》施行后对于保险理赔案件的影响”三个部分。赵云涛律师首先以“财产保险理赔案件大数据”为切入点,详细为大家介绍了近年来保险理赔案件数量的趋势以及保险理赔案件的争议焦点,并推荐大家利用大数据检索相关案件以更好地将专业知识运用到保险工作中。
在第二部分中,赵云涛律师结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生动介绍了原被告“对垒”的基本流程,并详细解读了《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77条,以便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证人证言相关规定。之后,赵律师通过分析案例的方式强调了在保险理赔案件中的质证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在讲座第三部分赵云涛律师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对于保险理赔案件的影响。首先,赵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相关规定展开论述,使大家了解何为无效的格式条款。之后,赵律师通过法条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如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最后,赵律师重点为大家讲解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以及赔偿标准,并就“车上人员第三者转化问题”与大家进行讨论。